办事指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 2017-11-03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厅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申请(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
(2)其他证明材料。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不用提供);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平面图等(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其他必要资料。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温馨提示:凡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留指纹,单位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监督电话:627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