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土地调查专栏

关于切实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5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不动产调查与登记代理协会

国土调查办发〔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土地调查数据库是土地调查成果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形式,是数据成果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化应用的基础保障。为统一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标准,加强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管控,现将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是保证三调成果准确、高效应用的生命线。各地要充分认识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完成好这项工作。

  (一)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标准是顺利完成三调的必然要求。三调数据库是三调的核心成果,只有坚持全国“一套标准、一个要求”,才能保证三调成果全国统一,顺利汇总,确保整体工作按计划完成。

  (二)高质量的数据库成果是深化拓展数据应用的基本前提。三调数据库作为重要的国情资料,是国家空间数据的核心基础设施,高质量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是国土资源管理深化数据应用的前提,也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规划和监管的基础支撑。

  (三)数据库建设工作是确保三调数据成果规范准确的关键措施。数据库建设工作涵盖了数据库结构设计及数据采集、录入、汇总等各技术环节,是有效控制三调成果质量,保障调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重要抓手。

  二、统筹安排做好数据库建设工作 

  (一)建立专门队伍,保证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应积极组建专业队伍,投入业务熟练、技术精湛的人员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总体方案要求,编写各级数据库建设方案,邀请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解决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为确保三调数据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编制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面积汇总统计要求等系列技术文档,将于近期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国家下发的技术标准,及时开展建库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建立数据库建设质量公示制度,提升各县(市、区)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把控成果质量的能力。

  (三)做好软件选型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省级土地调查办要严格遵循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管理、使用的政策和技术要求。

  (四)做好建库队伍的遴选工作。各地要严格把关,遴选能力强、业绩好、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进行数据库建设工作。省级土地调查办要指导各地区做好建库作业队伍的遴选工作,定期开展情况摸排和质量考核,确保建库质量。

  三、切实加强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管理 

  (一)数据库质量分级控制,省级负总责。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质检要求,从县到省逐级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向上级汇交。省级土地调查办对本省(区、市)调查数据库质量负总责。全国土地调查办将制定统一的数据库质量要求,研发数据库质量控制的相关软件,对各省(区、市)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开展各地汇交土地调查成果的国家级质量检查。

  (二)落实数据库成果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工作,按时汇交数据成果。对于数据成果质量较差、数据质量修改进度缓慢,影响三调工作进度的地区,以及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的行为,全国土地调查办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数据库成果质量跟踪评价制度。各省级调查办要加强对数据库质量的检查督导,适时开展数据库成果的质量抽查和考核,对存在重大质量和管理问题的作业队伍,要坚决予以清退。全国土地调查办将结合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情况开展数据库质量评价工作,适时公开曝光数据库质量较差的建库承包商和软件平台开发商。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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