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程)
发布日期: 2018-07-05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编号:2018-115
依据权利人程佰华(23108319570529611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申请,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牡国土国用(2013)第4014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牡国土国用(2013)第40145号 | 程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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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爱民区西地明街北、兴平路东地明小区8号楼 | 遗失注销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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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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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牡丹江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