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四零”服务公开承诺
根据《市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展示机关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受理零推诿。按照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违法事件的相关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离岗告示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做到一次性受理,不让服务对象跑空趟、跑多趟。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岗位受理的事项,要耐心说明,并给予必要的指引,不得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一拒了之。
2.服务方式零距离。对服务对象“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颗诚心办事”,做到热情接待、主动服务,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
3.服务质量零差错。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等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通业务知识,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
4.服务结果零投诉。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做到对违法案件处理结果零投诉。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态度最好、服务流程最佳、服务质量最优、服务结果最满意。
二、办案流程
1.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或其他形式举报。对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核实,进行初步核实,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线索,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违反土地资源法规的案件,填写《立案呈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3.调查取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自立案之日起1至2个月内完成《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如案件比较复杂,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取证时间,但总体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审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如无违法行为,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撤案。如果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应根据调查结果制作《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连同调查取证材料在5日内送执法监察审理科审理。
5.告知和送达。对审理完毕,经局汇审会确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由办案人5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在7日内,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6.处理。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后3日内,如申请听证,提请局法规科组织听证会,并于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如当事人接到告知后无异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在7日内,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执行。在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如不自觉履行处罚,可在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后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结案。在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5日内制作结案报告。
三、处罚制度
1.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mobile.28365-365com(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土地执法监察科科长、执法监察案件审理参加人员、执法监察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2.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四、处罚标准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五、工作电话
土地执法监察科:6277452。
土地执法监察科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