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五)耕地保护科
发布日期: 2017-09-27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负责全巿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的监督工作;负责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承办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制定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