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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为提高“四零”工作标准的 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 2017-08-25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土地整理中心为提高“四零”工作标准的

公开承诺

 

   根据《市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结合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职能,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一、服务内容:负责辖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批准项目立项、评审、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度建设、标准制度、检查督查、计划指导、绩效评估、行业管理等业务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入库制度

1、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耕保科、市土地整理中心

2、 申报立项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6】37号)第三款: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一)明确职责,市(地)政府(行署)是辖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负责批准项目立项、评审、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申报立项核准条件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财政、国土、发改、水利、环保、林业、畜牧、交通、建设、农开、电力等各行业规划,落实“一张图”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区多规合一,协调建设。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农田基础设施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区建设方向、规模及内容。

3)坚持突出重点、优化布局。结合区域特点,以突出地方农业为重点,合理规划工程建设布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

4)坚持提质增效、群众参与。重在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5)坚持科学设计、节约实用。在切实掌握项目区气象、水文、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基础上,充分征求乡、镇、村有关人员和群众意见,科学合理设计,提高工程实用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

4、所需材料

1)立项材料:县(市)、区政府申请立项文件、项目踏查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协审意见、牵头部门工作总结报告等。

2)规划设计与预算核准材料:规划设计、预算书、工程设计图集、项目现状图、规划图等。

5、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修改意见或不受理意见。

6、申报立项核准工作程序

1)县(市)、区政府或其他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勘测、可研设计编制招投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形成总结报告等立项前期各项工作后,向牡丹江市政府提出立项申请。政府责成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2)市国土资源局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形成专家论证工作总结报告经局党组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市政府下达是否同意立项的批复。

3)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他项目承担单位立项批复后,组织编制规划设计、工程设计、预算书、项目现状图、规划图等相关材料后上报牡丹江市政府。

4)市国土资源局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评审对规划设计与预算等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条件分析、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计、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工程施工设计、实施管理与后期管护、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方面作出评价。

5)需要现场核实的,应组织专家实地现场踏查论证并出具踏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6)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出具会审意见:土地勘测设计队复核项目区界线及耕地质量等别;地籍科复核地类及权属;规划科复核相关规划;耕保科复核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计财科复核资金及使用。

7)市国土资源局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会审通过后组织财政、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上报主管局长复核。

8)市局局长召开局党组办公会议对会审意见和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9)市政府下达规划设计和预算核准批复,并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10)待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复核后下达预算资金批复。

7、核准决定

市政府根据呈报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立项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达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设计与预算核准文件,纳入牡丹江市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管理。

8、核准完成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报立项核准入库工作。

9、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市纪检效能监察室和局纪检监察室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和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调整变更制度

1、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耕保科、计财科、市土地整理中心

2、规划设计和预算调整变更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6】37号)第三款: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一)明确职责,市(地)政府(行署)是辖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负责批准项目立项、评审、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第三款(九):项目区建设规模、位置、预算及新增耕地发生变化,项目单项工程变更量所对应的预算金额超过该单项工程施工费的30%,或项目整体工程变更量所对应的预算金额超过项目总体工程施工费的20%,报项目批准立项的市(地)政府(行署)审批。

3、调整变更条件

1)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调整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调整的;

4)项目在申报后至实施前,其他部门已经对项目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的。

4、所需材料

1)规划设计和预算调整变更申请报告、优化变更调整设计方案、预算;

2)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意见;

3)规划设计和预算调整变更前后工程量及资金变化情况;

4)规划设计调整变更前后土地利用情况对比

5)现状图、原规划图、调整变更规划图;

6)其他材料。

5、调整变更申请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修改意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6、调整变更工作程序

1)由县(市)、区政府或其他项目承担单位向牡丹江市政府提出规划设计调整变更申请;

3)市政府责成市国土资源局承办,由耕保科、计财科、土地整理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农业、水利、道桥、财政、国土等部门及行业专家对规划设计与预算调整变更进行评审或现场复核,并出具调整变更评审报告,上报主管局长审定。

3)市国土局主管局长依据评审结论上报局长,局长提出意见后,经局长办公会议定,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7、调整变更决定

市政府依据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形成批复意见并下发批复文件。

8、调整变更完成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调整工作。

9、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不得借变更之名化繁为简、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调整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三)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制度

1、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耕保科、市土地整理中心

2、 验收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6】37号)第三款: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一)明确职责,市(地)政府(行署)是辖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负责批准项目立项、评审、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验收条件

1)工程建设任务已按照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

2)各项工程能正常运行使用;

3)历次检查验收问题已处理完成;

4)归档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5)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竣工图斑与最新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致;

6)固定标示已设立;

7)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4、所需材料

1)项目竣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理护方案、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与改进措施、文档管理情况等。

2)项目依据情况资料

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

b、项目规划设计、预算书和批准文件;

c、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核准文件;

d、项目变更材料及相关批准文件;

3)项目实施管理材料

a、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

b、工程施工资料;

c、工程监理、质量检验有关材料;

d、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e、土地权属调整资料;

f、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4)项目成果资料

a、项目建设情况、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投资预期效益、土地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

b、项目竣工图(土地整治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c、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d、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e、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f、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g、施工管理总结报告;

h、项目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i、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j、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k、土地重估报告;

l、项目后期管理材料;

m、相关影像资料。

5、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修改意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6、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市(县、区)政府组织完成自验、初验合格后向牡丹江市政府申请终验。

2)市国土资源局(由耕各科、土地整理中心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农业、水利、道桥、财政、国土等部门及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由项目法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分别向验收组汇报,根据其报送的终验材料对实施管理等方面情况的质询。

3)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检查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情况和工程管护及运行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及基层组织的意见;查阅项目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建设监理、“五制”执行情况全面核查;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对初验报告、项目依据性资料、项目实施管理资料、项目成果资料和外业现场进行复核验收。

4)召开验收组会议,各验收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提出意见,汇总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5)反馈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6)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整改意见

7)对终验合格的项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7、验收决定

竣工终验工作组在终验工作结束后,向验收组织单位呈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牡丹江市政府下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批准文件,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

8、验收完成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验收终验工作。

9、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竣工终验的,牡丹江市政府现成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申请验收通知》,违约的,对当地政府进行约谈,同时停止该县(市、区)项目审批。(2)项目验收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公正地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验收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纪检效能监察室和局纪检监察室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和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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